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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洲智能”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7号)。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或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5年4月29日,汇洲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10月29日:汇洲智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0年,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世)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年、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5,990.19万元、9,688.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415.84万元、1,777.0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8%、8.72%,导致汇洲智能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29日-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