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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获终审胜诉
关于投资者诉苏大维格(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案件已收到胜诉判决,判决被告需向投资者赔偿相应的损失。依据判决符合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买入,并在2023年9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不过区间较短,投资者需注意查看是否符合。(苏大维格维权入口)
回顾此案背景,2023年12月29日,江苏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牵涉到其发布关于公司“光刻机”生产销售的不实信息,导致股价异动,引发市场质疑。监管认定该公司存在误导性陈述行为,即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收到处罚后维权也正式拉开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