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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聆达股份(300125)公告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聆达股份所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正丰)、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旭)、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容硕)、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正丰)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聆达股份的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