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原则
分公司作为独立增值税纳税主体,原则上应使用自身名称的发票入账^^。若成本票开具为总公司名称,需区分以下情况:
2. 特殊行业例外
建筑服务等特定行业,经总公司授权或三方协议明确,分公司可代表总公司开具发票并收款^^。但需确保:
3. 风险提示
建议操作:
1. 基本原则
分公司作为独立增值税纳税主体,原则上应使用自身名称的发票入账^^。若成本票开具为总公司名称,需区分以下情况:
2. 特殊行业例外
建筑服务等特定行业,经总公司授权或三方协议明确,分公司可代表总公司开具发票并收款^^。但需确保:
3.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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