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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林某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中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1.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国企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不胜任工作)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林某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或主动选择固定期限合同,则确实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则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若用人单位违法拒绝订立,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用人单位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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