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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603985)操纵市场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立案,东方集团(600811)索赔案已开庭

  2025年11月2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恒润股份(维权)(603985)股票被操纵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恒润股份操纵市场民事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2月6日,证监会对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承立新等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承立新、丁键、张亚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承立新、丁键和张亚洲商议合谋操纵股价。

  二、承立新、丁键和张亚洲合谋操纵股价过程

  (一)承立新以他人名义代持“恒润股份”

  承立新计划在2023年卖出“恒润股份”股票,2023年7月16日,承立新与阮某签订《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上述24,952,563股“恒润股份”。

  (二)承立新、丁键和张亚洲信息发布情况

  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承立新、丁键、张亚洲等人操控上市公司发布4份利好信息,拉抬“恒润股份”股价。上述期间,“恒润股份”股价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偏离103.51%,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30%,偏离106.95%,“恒润股份”股价涨幅明显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

  (三)丁键控制使用相关证券账户维持“恒润股份”股价

  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丁键控制使用22个证券账户在股价下跌期间集中买入维持股价。上述期间,账户组合计竞价买入15,754,477股,买入成交金额457,253,027.3元,竞价卖出14,618,279股,卖出金额447,077,642.8元,余股1,136,744股,盈利20,523,277.70元。账户组在22个交易日有申买行为,买入成交量排名前三的有10个交易日,日均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比例为3.73%,单日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比例最高为22.41%。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7月10日到12月27日期间交易恒润股份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恒润股份维权入口)

  除了恒润股份操纵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2025年11月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东方集团(600811)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4月29日,证监会对东方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823,740,728.1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30到2024年6月22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东方集团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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