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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额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额是指在计划成本法下,企业发出材料时需要将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进行调整的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如下:

1. 计算方法

  • 材料成本差异率:分为本期差异率和期初差异率两种:
  • 本期差异率 =(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 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 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 期初差异率 = 期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 ÷ 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 差异额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 材料成本差异率。
  • 2. 账务处理

  • 结转计划成本:按领用部门和用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计划成本)。
  • 调整差异:根据差异方向(超支或节约):
  • 超支差异(借方差异):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 节约差异(贷方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 3. 注意事项

  • 分摊频率: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性计算。
  • 非生产领用:基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需单独分摊差异,并转出进项税额。
  • 差异方向:超支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为借方余额,节约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为贷方余额。
  • 示例

    若某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为1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超支),则差异额为2000元,实际成本为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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