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风险
1. 视同销售未开票
双方需按换出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发票,若未开票或未申报无票收入,可能被认定为偷税。例如房产换汽车,双方均需按市场价申报销售并缴纳增值税。
2. 进项税额抵扣争议
若交易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能导致受票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国税发〔1995〕192号文明确要求“三流一致”(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方可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
1. 收入确认不合规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需计入应税收入,若未申报可能被调整补税。例如债务重组中非货币资产抵债,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
2. 资产转让价值争议
若双方申报的公允价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计税价格。
三、其他风险
1. 虚开发票嫌疑
若交易真实性存疑(如虚构以货易货业务),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2. 凭证缺失风险
缺乏发票、合同或物流单据等证据链,易引发税务机关对交易实质的质疑。
合规建议
提前沟通:复杂交易可咨询税务机关,避免政策适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