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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收到土地返还款应计入哪个科目

1. 冲减土地成本(开发成本)

  • 若返还款明确用于补偿土地取得成本(如招拍挂溢价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应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开发成本”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税务处理上,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冲减土地成本,否则存在少缴税款风险。
  • 2. 计入营业外收入

  • 若返还款与土地成本无直接关联(如奖励性补贴),或无法提供专项用途文件,则需作为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 企业所得税处理中,此类款项一般需计入应税收入,除非符合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
  • 3. 特殊科目处理

  • 部分企业可能错误计入“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科目,需调整以避免税务风险。
  • 开发阶段返还款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可能需通过“递延收益”分期确认。
  • 实务建议

  • 核对土地出让合同及返还款文件,明确款项用途。
  • 税务申报时需区分会计与税法差异,如冲减成本需同步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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