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
1. 住房贷款利息:仅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最长240个月(20年)。夫妻双方需协商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各自扣除50%(合计不超过1000元)。
2. 其他贷款:消费贷、经营贷、购车或商铺贷款利息均不可抵扣个税。
二、企业所得税
1. 金融企业借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可全额税前扣除,包括存款利息、同业拆借利息及企业债券利息。
2. 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可扣除,超出部分不可。
3. 特殊限制:关联企业间借款需符合债资比要求,且权益性投资收益(如股息)不得扣除。
如需具体操作建议,可咨询专业税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