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时间要求
现金流量表通常需在期末结账后编制(如月度、季度或年度)^^。对于非第一期启用的账套,需在【现金流量初始余额】中补录年初至启用期间的本年累计流量数据^^。
2. 功能入口
通过主界面【报表与分析】模块下的【标准现金流量表】进入编辑界面^^,或通过工具菜单选择“现金流量表”功能(适用于KIS7.5版本)^^。
3. 关键操作步骤
4. 数据导出
生成报表后可直接导出,具体路径为【报表】界面点击导出功能^^。
注意事项:
标准版支持通过凭证录入时指定流量项目,或后期批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