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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网上申报中全年纳税总额纳税总额包括纳税滞纳金吗?

工商年检网上申报中的全年纳税总额不包括纳税滞纳金。纳税总额应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类税款总和,具体涵盖以下税种:

  • 增值税
  • 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 印花税
  • 单双休的工资怎么算呀?是按劳动法规定的21.75天来算吗?

    一、单休工资计算

    1. 按21.75天计算

    日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天,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例如月薪5000元,日工资为5000÷21.75≈229.89元,若出勤23天,工资为229.89×23≈5287.47元^^。

    2. 按当月实际应出勤天数计算

    日工资=月工资÷(当月总天数-单休天数)。例如30天的月份单休4天,应出勤26天,日工资为5000÷26≈192.31元,出勤23天则工资为192.31×23≈4423.13元^^。

    存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吗?

    存货 = 原材料 + 在产品 + 库存商品 + 周转材料 + 其他相关科目

  • 调整项
  • 详细说明:

    1. 核心组成部分

  • 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辅助材料^^。
  • 在产品:尚未完成全部生产工序或未验收入库的产品,属于存货类科目^^。
  • 库存商品
  • 投入的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可以理解

    股东投入的资本在会计处理中主要体现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两类科目^^。

    1. 实收资本(或股本)

  • 指投资者按约定投入企业的资金或实物资产,构成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股本^^。
  • 非股份有限公司通常称为“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则称为“股本”^^。
  • 例如:现金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非现金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需按公允价值入账^^。
  •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里有建材,材料批发,零售内容,是否可以卖建筑材料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若经营范围已明确包含建材、材料批发及零售内容,则可以合法销售建筑材料。具体分析如下:

    1. 经营范围的合法性依据

  • 建材销售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常见辅助业务,包括基础建材(钢材、水泥、砂石等)、装饰材料(瓷砖、涂料等)及五金配件等。
  • 若营业执照中已列明“建材批发零售”或类似表述,则无需额外资质即可开展销售活动。
  • 2. 需注意的合规要求

    司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原材料,本月甲材料期初余额的计划成本3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贷方余额800元,本月购进甲材料的实际成本63800元,计划成本65000元,本月发出甲材料的计划成本为80000元,结转当月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1. 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

    差异率=(期初差异+本期入库差异)/(期初计划成本+本期入库计划成本)×100%

    其中:

  • 期初差异为贷方余额800元(节约差异),以负数表示
  • 本期入库差异=实际成本63800元-计划成本65000元=-1200元(节约差异)
  • 代入公式:

    (-800-1200)/(35000+65000)×100%=-2%

    老师,这个案例分析,就是说一年后要是签了劳动合同,还可以再要求支付第二个11个月的2倍工资,是吗?

    在中国劳动法框架下,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问题,需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司法实践综合分析。您提到的情形是否成立,关键取决于以下法律要点:

    1. 首次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第1个月)

  •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从用工的第2个月起支付2倍工资(最长11个月)。
  • 举例
  • 老师这道题是D选项为什么不对?

    1. 逻辑关系错误

  • 若题目为逻辑判断题,D选项可能因因果关系不成立(如A项)、条件关系表述错误(如将必要条件误为充分条件)或结论绝对化(如使用“必然”等无例外表述)而被排除。
  • 2. 实验或事实性错误

  • 在实验题中,D选项可能违背基本原理(如质量守恒定律需密闭体系验证)或操作规范(如显微镜操作中涂片无需滴加生理盐水)。
  • 3. 审题偏差

    我想请问下用友T3如何删除分录?

    一、删除单条分录

    1. 进入凭证管理界面

    登录系统后,进入“财务管理”模块,选择“凭证管理”或“填制凭证”功能^^。

    2. 定位目标分录

    通过查询功能(输入凭证号或选择月份)找到需删除分录所在的未记账凭证^^。已审核或记账的凭证需先反审核/反记账才能操作^^。

    3. 执行删除操作

    选中分录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删除:

    请问建筑企业承揽的甲供工程只能适用简易计税吗?还是有选择适用计适方法权利?

    一、可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的情形

    根据财税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即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的工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或一般计税方法(9%税率)^^。

  • 选择权归属:施工企业可自主决定,无需发包方同意^^。
  • 适用条件:甲供工程无金额或比例限制,即使发包方仅提供少量材料(如一包螺丝)也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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