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吕文琦
据媒体报道,武汉市民赵龙(化名)连续五年购买长安保险“长安金甲”医疗险,因肾衰竭多次获得理赔。然而在2024年续保时,他收到保险公司“无法继续承保”的通知。长安保险给出的理由包括“重复投保”“带病投保”,赵龙认为这是“因病拒保”,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拒保不违法,但宣传存在瑕疵。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
法院判决书显示, “长安金甲”医疗险合同中已明确写明“本保险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尽管销售人员在与赵龙的聊天中表示“不会影响续保”“可以买到99岁”,法院认定这些说法仅属于营销话术,不能取代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可以持续购买”与“保证续保”并非同一法律概念,难以据此认定保险公司负有续保义务。
